关于对参保人员赵家凤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1-29 18:01      来源: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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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参保人员赵家凤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赵家凤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赵家凤存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10号)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津滨医保不罚字〔2022〕第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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