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医保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和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医保局承接的相关职能,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23年市医保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机构改革前承担医保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市医保局宣布废止(失效)的2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医保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医保局宣布废止(失效)的2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制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津劳社局发〔2009〕54号 |
2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0〕49号 |
3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 津人社局发〔2011〕6号 |
4 | 关于做好糖尿病门特医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2〕17号 |
5 | 关于妥善解决糖尿病门特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2〕51号 |
6 |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3〕41号 |
7 | 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生育保险医药费垫付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3〕71号 |
8 | 关于开展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3〕97号 |
9 | 关于台港澳及外国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函〔2013〕257号 |
10 | 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垫付医疗费报销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4〕100号 |
11 | 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4〕101号 |
12 | 关于贯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4〕57号 |
13 | 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函〔2010〕144号 |
14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诚信督查办法》的通知 | 津劳社局发〔2008〕18号 |
15 | 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0〕41号 |
16 | 关于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的通知 | 津劳社办发〔2008〕43号 |
17 | 关于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0〕88号 |
18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鼓励中医中药事业发展的通知 | 津劳社局发〔2009〕1号 |
19 | 关于开展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劳社办发〔2009〕2号 |
20 | 关于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09〕18号 |
21 | 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
22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0〕59号 |
23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 津人社局发〔2011〕27号 |
24 |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1〕90号 |
25 | 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2〕5号 |
26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13〕39号 |
27 | 关于开展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用药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13〕40号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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