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
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医保违规行为
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存在的医保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第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43554.83元。
2025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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