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0 14:16      来源: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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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第5),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25042.17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第6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219905.56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第7),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6141.02元。

    天津滨海惠民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第8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4447.58元。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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