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金海岸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
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金海岸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天津滨海新区金海岸中医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滨海新区金海岸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724.42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上善众康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9号),退回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并处罚款28034.2元。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串换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1号),退回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并处罚款67349.52元。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2号),退回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并处罚款82831.39元。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北京大学滨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0号),退回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并处罚款2161496.39元。
2025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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