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
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滨海新区康宁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7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9527.70元。
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9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2560.88元。
天津滨海广泰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收费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8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73139.4元,责令暂停相关科室3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华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5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967.09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16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655951.50元。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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