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5 17:29      来源: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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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滨海新区康宁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17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9527.70元。

    天津滨海新区北塘街欣嘉园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项之规定,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19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2560.88元。

    天津滨海广泰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串换收费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18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73139.4责令暂停相关科室3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华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15),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967.09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之规定,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16),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6559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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