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滨海方元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
关于对天津滨海方元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区医保局依法对天津滨海方元门诊部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滨海方元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20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0265.32元。
天津嘉和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协助他人冒名就医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23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76166.11元。
天津滨海新区若水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收取相关治疗费用而未做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24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31540.75元。
天津滨海新区康泰医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以及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22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65188.27元。
天津滨海新区德隆源综合门诊部存在敛存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滨医保处字〔2025〕21号),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11365.05元,责令该单位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5369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