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5-06-13 16:53      来源: 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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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法定职责

    本部门法定职责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

    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5

    法律法规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信息公开

    8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9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0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年度公开

    人事公告

    11

    公务员、事业编招录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建议提案

    12

    建议提案办理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办理(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13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强制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

    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15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6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处罚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7

    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8

    对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9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处罚

    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

    医保监管室

    政府网站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重点领域信息

    20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决算报告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批准之日起20日内

    21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及验收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各相关部门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