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待遇缴费政策问答 |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明确自今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为抓好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我市出台了此次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政策。
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自2022年7月28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9月、10月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在缓缴期间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
三、企业算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答: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确定。现有划型标准,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
四、企业应该于何时将缓缴费用补齐?
答: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1月份(含)前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五、企业如果没有按期缴纳缓缴费用将如何处理?
答: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从2023年2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六、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能享受缓缴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七、缓缴期间缴费单位还有什么缴费义务?
答: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连续,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缓缴期内职工个人按期足额缴费的,视同正常缴费,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八、如何办理相关缓缴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九、缓缴期间缓缴单位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答:缓缴期缴,缓缴单位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十、文件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阶段性缓缴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5369905